我國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
此次,新修訂的《條例》除了就修訂了所有的章節條款,新條例框架結構進行調整,充實管理手段,加大懲戒力度外,還將將招標、拍賣作為一項制度設立下來,明確了對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等商用頻率可以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分配。
據工信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范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本次《條例》修訂,將招標、拍賣作為一項制度設立下來,明確了對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等商用頻率可以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分配。未來5G頻譜分配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屆時也是一種選項。
拍賣納入《條例》 未來5G頻譜分配或將采用拍賣方式
頻譜作為無線電管理重要工作不僅涉及國家安全還影響著社會民生。因此,我國對于無線電頻譜資源分配十分嚴格,大部分采取行政審批方式進行頻譜劃分。
此次,新修訂《條例》確立了指派、招標、拍賣共存的制度。涉及到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無線電頻率許可,繼續采用行政審批的方式給予重點保障。
范斌稱,新修訂《條例》規定,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可以采用行政和市場兩種方式進行。在以往工作實踐中,我國頻率分配更多的是依靠行政環節,通過行政審批方式進行。本次《條例》修訂,將招標、拍賣作為一項制度設立下來,明確了對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等商用頻率可以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分配。
據范斌介紹,在利用市場方式分配無線電資源方面也曾進行過嘗試,原信息產業部在2002年曾組織對3.5GHz頻率進行招標試點,有若干家企業參與招標并中標,試點取得了良好效果。
對于人們關注的5G頻譜劃分,范斌稱,“5G國際標準尚未最后確定,中國何時發放5G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時間表尚未確定,現在討論5G頻率的分配方式也為時尚早。當然,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屆時也是一種選項。”
此外,新修訂《條例》還規定了頻率回收制度。為遏制資源閑置浪費的情況,條例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有權對取得無線電頻率許可超過兩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達不到許可證規定要求的撤銷其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收回無線電頻率。
加大處罰力度 打擊“偽基站”等違法行為
隨著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的加快實施,智能制造,5G、物聯網等新技術、新業態快速發展。無線電廣泛融入到經濟社會和國防建設中,截止2015年底無線電臺站384萬個,較2010年相比增長43%。
與此同時,頻譜資源日趨緊張,無線電干擾日益增多。私設電臺,特別是“偽基站”、“黑廣播”問題突出,干擾航空導航、公眾通信等活動。以十二五期間為例,無線電管理機構共查處6500余起無線電干擾,3951起“偽基站”案件,3301件“黑廣播”案件。
但原條例的震懾效應和處罰力度不夠導致違法成本低并不能遏制“偽基站”案件發生。此次,新條例加大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將擅自設置電臺罰款上限由原來的五千元提高到五十萬元,對不按照電站執照的規定使用電站的吊銷電臺執照,沒收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措施。對非法無線電發射活動,要求暫扣設備,查封電臺,實施技術阻斷,提高違法成本。
此外,去年8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降低構成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的門檻,并增設了加重情節的量刑檔次。最高提到了7年。新條例與《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對無線電違反犯罪的打擊力度,共同維護電波秩序。
在加大懲罰力度的同時,此次新修訂《條例》還將所有的章節條款,新條例框架結構進行調整,由原條例的10章整合為9章,新條例對原條例的全部條款都做出修改,條文數量比原條例多70%,由原來49條擴充到8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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